问题 | 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城镇零收入无业家庭成员; (二)40周岁、男50周岁待岗失业人员; (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四)夫妻双失业(待岗)人员; (五)处于失业状态残疾、烈属、退伍军人; (六)单亲抚养者; (七)困难家庭未毕业高校毕业; (八)市政府根据业工作需要确定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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