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标法》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12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于2017年4月1日起,在续展期内交了,直接交续展费1000元代理费,在宽展期交的,要交宽展费250元,所以就要交2501000代理费。 二、拓展资料 (1)商标续展一般是十年办一次,正常商标续展注册费用为1000元,在宽展期办理则还需要补交续展注册延迟费250元,如果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续展的,只需要500元的代理费。 (2)要维持商标权只需要规范使用商标,并在有效期满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就可以延长十年有效期,时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而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次数办理。 (3)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