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一年后再办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一年后是还可以办的。在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应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出生后超过一年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亲子关系声明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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