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理费用提取比例 |
释义 |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差旅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公司的办公费、以及消耗、不能分摊到部门的费用和应由公司统一支付的费用,房产税、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计提坏帐准备金等。营业费用是指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与销售有关的费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没有直接关系的,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应以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售房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单方面提价。 一、管理费用是什么类科目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利益,属于损益类科目。 企业损益类科目包括: 1、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2、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3、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4、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所以管理费用属于损益类中的费用类科目。 二、没有入住要交物业管理费用吗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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