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时,如果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导致学生受伤,那么学校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那么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为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受伤; 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怎样划分学校与活动经营者的责任? 为了明确学校与活动经营者的责任,确保学校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我国《学校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学校与活动经营者的责任划分。 首先,根据《学校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学校在举办活动前,应对活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具备安全条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而对于学校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学校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活动经营者应当根据活动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对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活动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而对于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活动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学校与活动经营者应根据活动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学校与活动经营者都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而对于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学校与活动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如果学生受伤是由于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那么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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