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衢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衢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条:“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及本辖区内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05〕28号): 第五条第一款:“五、《居住证》的申领(一)人事部门审核: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衢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 在柯城、衢江行政区域内(含西区、集聚区)居住的非本区域户籍的境内人员,并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含省部属)用人单位聘用且在衢缴纳社会保险或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办《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职业、执业资格)人员;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人员; (四)自带高新技术项目创办企业或创办企业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人员; (五)被规模以上企业聘为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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