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舟山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二、舟山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舟山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舟山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
 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