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收费吗 |
释义 | 一、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收费吗 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依据 1.《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发证等流程办理。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申请前应当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2.《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3.《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固定格式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使用。依嘱托和依职权登记不填写书面申请。 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未明确分别持证的,按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办理。 4.《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申请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 5.《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选择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村务公告栏、办事大厅等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确认,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