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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收费吗
释义
    一、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收费吗
    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依据
    1.《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发证等流程办理。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申请前应当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2.《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3.《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固定格式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使用。依嘱托和依职权登记不填写书面申请。
    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未明确分别持证的,按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办理。
    4.《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申请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
    5.《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选择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村务公告栏、办事大厅等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确认,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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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