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机动车牌照怎么处罚 |
释义 | 伪造机动车牌照按如下规定处罚:伪造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当地车管局填写《临时车牌申请表》,确定携带的资料齐全之后,协管员会让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主要填写车主的信息以及代办人的信息,对应有关证件准确填写即可; 2、将《临时车牌申请表》填写完毕之后,协管员会给一张号码牌,需要排队凭号办理临时车牌业务,由于办理临时车牌业务时间比较短,所以一般不会等太久; 3、叫号码,可以到服务大厅的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这时候这需要把携带的证件资料以及刚刚签写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即可; 4、办理临时车牌时需要收取工本费,交纳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出具一张正规的收取。而后就需要短暂的等待临时车牌被制作出来; 5、资料初审,在车管所或者交警支队/大队设置了咨询台,办理临时车牌时从咨询台开始,协管员会对带的资料进行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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