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的;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的;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有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撤销后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三、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公司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但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