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后结婚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 |
释义 | 离异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证来证明自己没有配偶;如果夫妻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二婚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一、离婚该怎么起诉?一分钟看懂诉讼离婚流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异孩子上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离异孩子上户口政策如下: 1、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 2、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 3、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离婚后办理子女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发放的有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来的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到当前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 2、申请后可以拿着离婚证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3、最后,持证明开具户籍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三、二婚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二婚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婚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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