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程序中的再审受理和再审立案有何不同? |
释义 | 再审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申请必须符合条件:只能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对象必须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申请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申请必须在裁判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并且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副本。 法律分析 不一样,再审受理是指法院发出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受理了这个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生效力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同时,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结语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表人;二是申请对象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三是申请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如有新的证据、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四是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可选择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五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裁判生效后两年内;六是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相关信息、争议事实和理由、具体诉讼请求等,并附上原审法院判决书副本。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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