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盟后续收费如下: 1、履约提高/增加金:总部收取提高/增加金的用意,是在于确保加盟店会依照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并且扶持总部的权利。一般来讲,履约提高/增加金在合约期满时,且加盟商无违约,或积欠货款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的; 2、品牌管理费:品牌管理费的收取,是因为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凭借着成熟的品牌口碑,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上门; 3、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常见的费用,某些加盟总部还会向加盟商收取广告费、培训费、促销活动费、设备费用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完全可以双方在合同签约前进行商洽。 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情形如下: 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 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