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食品标准属于需要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
释义 | 属于。 国家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标准,是最高一级的标准,一般是GB开头。婴幼儿相关食品标准主要有7个,都是国家强制标准。可见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这7个标准是针对某些特定的食品规定。 婴儿食品标准有如下: 1、GB10765 婴儿配方食品,婴儿是指0-12个月龄的宝宝; 2、GB10767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GB10769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GB10770 婴幼儿罐装食品; 5、GB22570 辅食补充营养品; 6、GB25596 特殊医学用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7、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1、食品中不能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各种污染物质及重金属、农药及兽药残留以及其他有损人体健康的物质。 2、在添加剂、防腐剂等的种类上和剂量上,食品中不能含有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剂量;此外,工业用料严禁用于食品生产。 3、婴幼儿食品要符合营养成分的要求。 4、婴幼儿食品要符合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 5、婴幼儿食品要有完善的食品检验方法以及规章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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