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电瓶车是否会被判刑? |
释义 | 偷电瓶车抓到的是否需要判刑取决于车辆价值。如果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为《刑法》第264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解释。单位本身不能构成盗窃罪,只有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偷电瓶车抓到要不要判刑 1、偷电瓶车抓到的,有可能需要判刑。如果电瓶车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般需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瓶车的价值不够1000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1、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2、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从上述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电瓶车的刑事责任与电瓶车的价值有关。如果电瓶车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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