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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由哪个部门承担
释义
    1、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区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级别管辖方面,由当地法院进行管辖,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除了有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相关行政诉讼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地域管辖也需要遵守原则上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原则,也有相关不动产纠纷适用特殊管辖的情况。行动建议:1、就相关行政诉讼问题,需要根据是否经过复议程序和复议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先的行政行为,就管辖法院和管辖级别进行不同区分,复议改变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维持需要以双方为共同被告。2、管辖方面,原则上应该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则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经复议的维持案件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做出原先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行审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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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