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买强卖罪如何界定? |
释义 | 暴力、威胁强买强卖、强迫服务或接受服务,涉嫌违法,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追诉应满足一定条件:造成伤害或经济损失、强迫交易次数、交易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等。 法律分析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拓展延伸 强买强卖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 强买强卖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是指在法律上界定和适用强买强卖罪时所需考虑的关键要素和实际操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买强卖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故意,即犯罪主体有意实施强制买卖行为;2.客观行为,即实施强制买卖的具体行为表现;3.法定情节,即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相关证据,如双方意图、行为方式、交易关系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强买强卖罪。司法实践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强买强卖罪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强买强卖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法定情节等因素。司法实践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立案追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相关证据,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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