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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竣工后即可交付使用
释义
    法律分析:把尚未竣工验收、没有验收备案、不具备交付条件也不应交付的商品房进行交付,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样才具备交付房屋的最基本条件,才能保证按期向购房人交房。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是说房子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房子的质量没有保证。
    一、行政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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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