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商务签注办理是什么手续 |
释义 | 咸阳商务签注办理手续包括现场或网络申请、受理、审查和办结,并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每次前往香港、澳门需办理申请手续并经批准作一次往返签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咸阳商务签注办理手续的说明: 1、申请人可以在现场或通过网络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二、咸阳商务签注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结语 咸阳商务签注办理手续的说明: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络提出申请,受理后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办结后送达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六条\t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一条\t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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