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作为民事主体,夫妻约定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给另一方,除了借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与普通自然人之间借贷不同之外; 与其他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应该属于借贷行为,在产生纠纷时,除了适用本条规定以外,还应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 所以,如果是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的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可以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到期了之后借款方应当清偿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 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