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式。而现代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因此,在合同解除纠纷中,如果双方已经使用电子信息作为合同内容、履行过程等的记录形式,或者双方在线或者邮件等留下了关于合同履行的记录,这些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问题也需要被认真考虑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