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离婚协议书;(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政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去领取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民政局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民政局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