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婆婆阻止我探望孩子,如何是好? |
释义 | 离婚后,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无人可剥夺。若婆婆阻止探视,女方可起诉丈夫要求配合。若法院已判决探视权行使方式,或婆婆仍阻止,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不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其这一权利。如果离婚后婆婆不让看孩子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丈夫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后婆婆仍不让看孩子的,则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孩子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婆婆限制我与孩子的接触权,应该如何应对? 面对婆婆限制我与孩子的接触权,首先,我会保持冷静和理智,不与婆婆产生冲突。其次,我会尽量与前配偶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例如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来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会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电话、短信或视频通话等方式保持亲子关系。另外,我会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最重要的是,我会坚持不放弃,保持耐心和信心,为了孩子的幸福和自己的权益,努力争取恢复与孩子的正常接触。 结语 面对婆婆限制我与孩子的接触权,我将保持冷静与理智,通过与前配偶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并与孩子保持良好的联系。同时,我会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并根据律师建议采取行动。我坚信,为了孩子的幸福和自己的权益,努力争取恢复与孩子的正常接触是值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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