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第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第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第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一、委托书写错了可以更改吗 委托书写错了可以更改。但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更改。填写委托书的时候,需要认真填写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等内容。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委托书如果出现错误要更改,需要备注清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及生活照顾负有责任的人。未成年孩子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或是其他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 二、责任田证明怎么写 责任田证明书写如下:1、土地承包合同或二轮延包土地证;2、写明经营起始期限、单位、发包人等信息的村组证明;3、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4、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5、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6、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委托书公证有两种:一是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二是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实践中,公证机构一般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因此本文仅就此种情况进行梳理。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准备资料,二是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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