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领取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第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第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第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一、民事诉讼委托书必须手写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民事诉讼委托书对书写方式是没有规定的,无论是打印还是手写的,都是可以的,只要有签名就行。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合同或委托书采用口头、书面等形式订立均可。书面形式订立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只要委托书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委托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难以举证证明其存在的事实。若委托人是口头授权的,应采取录音、录像等形式谓定该委托的意思表示;若委托人是书面委托的,应核实该书面委托是否为委托人亲笔签名及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以确保该委托的合法性。 二、最新二手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二)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委托书公证有两种:一是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二是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实践中,公证机构一般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因此本文仅就此种情况进行梳理。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准备资料,二是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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