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房东”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二房东”是房屋承租人,现在是房屋承租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私自转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大房东”在知道“二房东”转租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属于“大房东”对房屋转租的认可;“大房东”自知道“二房东”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随时可以主张转租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