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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的住所地如何去确定
释义
    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住地为为住所地,如果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住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层面上确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地点。
    如何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出生和死亡均是法律事件,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判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直接决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影响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等。《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确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证据有哪些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据其年龄、精神状况、智力等来认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如何划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三大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民事行为欠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未满8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 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辟谣】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是谁?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问:谁可以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答:其利害关系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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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