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量的规定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规定明显不可能在八个小时内完成的工作量给工人,当然是超过劳动时间,视为加班,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待遇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