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该怎么起诉 |
释义 | 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法律规定四种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不在本地能起诉离婚吗 “本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普通民众口中的“本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与“本地”相对应的概念是经常居住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原告就被告原则,具体来讲就是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不在“本地”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无法确定经常居住地的,该如何处理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即:如果是原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仍需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如果原被告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仍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三、夫妻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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