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繁昌人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 |
释义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籍人士,则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任何一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相关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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