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号码与姓名只知道,被告家庭住址未知,能否起诉? |
释义 | 起诉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只有姓名和住址不足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第121条规定,起诉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权。起诉状还需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只有姓名和住址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起诉前提条件:被告家庭住址未知,如何确定起诉的可行性? 确定起诉的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手机号码与姓名已知,这为进一步调查提供了线索。可以通过调查、采访相关人员、查询公共记录等方式,尝试获取被告的家庭住址信息。如果这些努力都无法获得被告家庭住址,可以考虑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要评估起诉的必要性和可能的效果,包括案件的法律依据、证据的充分性、争议的价值等。在起诉前,建议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以确保起诉的可行性和成功性。 结语 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定起诉的可行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只有姓名和住址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起诉状应当明确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在确定起诉的可行性时,可以尝试通过调查、查询公共记录等方式获取被告家庭住址信息,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深入调查。此外,咨询律师并制定合适的策略也是确保起诉可行性和成功性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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