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自行放弃探视权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的探视权是不可以约定放弃的,这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法定的一种责任和要求,需要严格执行。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 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视权,对于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法院应不予确认。 一、探望子女是否能到对方家中 探望子女能到对方家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2、停留探望是一种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以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二、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吗? 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但是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另一方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但是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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