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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市公积金最新政策都有哪些
释义
    南昌市自11月起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最新政策已宣布取消该政策。该政策实施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量大幅增加。目前,该政策已到期并按期终止实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等。贷款期限和利率也有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南昌市自11月起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然而,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宣布取消可取可贷政策,南昌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已经恢复了原有规定。
    南昌市公积金政策:取消可取可贷
    为减轻积工购房压力,南昌市从2018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
    这一政策实施后,使得公积金提取、贷款放量。据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有13.6万人次,同比增2.2倍;提取了15.88亿元,同比增61%。实际向5908户发放24.3亿元贷款,户均贷41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放量,导致存贷比(实为贷存比)超过80%的警戒线。
    目前,该政策到期,已按期终止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
    南昌市公积金政策:贷款所需条件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昌市公积金政策:贷款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南昌市公积金政策:贷款流程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南昌市公积金政策:贷款期限与利率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拓展延伸
    南昌市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期限最长20年。根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的通知》,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0年。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支持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仍需偿还贷款的住房需求,同时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根据最新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按照原合同期限或新政策期限办理贷款。对于已办理贷款的职工,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可按照原合同期限继续偿还贷款。
    结语
    南昌市自11月起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然而,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宣布取消可取可贷政策,南昌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已经恢复了原有规定。借款人需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等。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利率根据借款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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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