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离职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本人离休、退休的; (三)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九)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