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申请人在每年5月1-31日和10月1-31日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别在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培训鉴定类补贴(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二)创业培训补贴。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创业培训补贴,可按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