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1、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条件包括: 1、双方协商变更; 2、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哪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如下: 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证明; 3、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抚养权可以变更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变更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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