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撤销保密资格情形规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中,一共有六种情形。 法律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