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费是强制性的吗,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夏季发放高温费是硬性的规定,但属于岗位津贴,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一、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举报 单位不发高温费职员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等指定机构投诉,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二、高温费是不是发一半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费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或进行克扣属违法行为。 三、高温条件下应执行哪些施工规定 1.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2.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 3.大体积防水混凝土浇筑入模温度不应高于30℃。 保障规定: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检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在高温条件下作业。2、炎热时期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和防治观察。3、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尽量避免在高温天气进行大工作量施工。4、对高温作业者,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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