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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缺乏抚养能力,如何应对?
释义
    父母无力抚养孩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义务扶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情况变化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如一方患病无力抚养、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等情况。变更抚养权应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分析
    一、父母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变更抚养
    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无力抚养孩子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有相应的抚养义务。此外,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离婚后的抚养问题应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夫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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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