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技巧与经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策略,包括收集抚养优势相关的证据、劣势条件的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妥善解决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其中,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优先考虑。 法律分析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策略包括:一方可以收集自己具有抚养优势,而另一方不适合抚养的相关证据进行争取。优势条件包括:当事人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与子女关系良好、无其他子女,或另一方存在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无经济收入等。 一、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和母亲吗 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拓展延伸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八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二、离婚女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先通过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时可向法院提供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的相关证明。 三、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是以下九种: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7、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 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 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策略包括收集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如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与子女关系良好、无其他子女或另一方存在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无经济收入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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