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遗失公积金卡的,应持身份证件到发卡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口头挂失,再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未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什么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