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中职教育资助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上海中职教育资助需要提供申请表、户口本、证明等资料,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中职学校申请。办理依据包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法律分析 一、申请上海中职教育资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表;户口本;证明(例如: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上海海岛家庭、上海低收入家庭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学生本人为烈士子女或学生本人为孤儿、学生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 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中职学校申请。 二、上海中职教育资助办理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三、上海中职教育资助办理地址 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中职学校申请。 结语 想要申请上海中职教育资助,需要提供申请表、户口本、证明等资料,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中职学校申请。办理依据包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办理地址也在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中职学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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