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开庭时能否更改诉讼主张?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的时机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但为了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原告和被告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在案件受理后的合并审理。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诉讼主张变更:程序、条件与限制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主张的变更是可能的,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条件和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主张的申请,一般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变更诉讼主张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补充材料的提交以及法庭审理等。而变更诉讼主张的条件和限制则包括变更请求的合理性、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影响诉讼公正等方面的考虑。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诉讼主张,但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主张是可能的,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尽可能提出变更申请,以降低诉讼风险并提高效率。变更诉讼主张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和法庭审理,条件和限制则包括合理性、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和不影响诉讼公正等。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诉讼主张,但需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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