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威海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办理流程 受理,文物主管部门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综合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根据初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威海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办理条件 1、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2、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3、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威海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