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离婚证,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之后再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没有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没有户口本,结婚证,怎么起诉? 起诉离婚没有户口本可以,起诉离婚的应当要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及副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办理结婚证 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起诉法院两次离开,没有离婚证怎么办 两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寻找新证据进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感情破裂,通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可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诉讼离婚:一方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两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该怎么办,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有判离,可以收集更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进行分居,《民法典》有了新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写,有没有范本 写好一份离婚起诉状,应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二,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应写明离婚态度,离婚后子女应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承担、财产、债务如何处理等等。 第三,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写清楚自己提起离婚的理由,具体应写明如何相识,婚姻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如何,是否吵架或打架及原因,是否有吸毒、赌博恶习或婚外情情况,婚后子女、财产、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经过调解、调解结果如何,以前是否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处理的结果如何等等。 第四,写明起诉状要递交的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按印及起诉时间。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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