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胜诉了利息是按一审时间计算吗 |
释义 | 一、胜诉了利息是按一审时间计算吗 起诉期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关系还在存续,债务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因此,在此期间还要计算利息的。 判决生效后,从什么时候计算利息,怎么算? 第一审判决书要自收到起等上诉期(15天)结束后没有人上诉生效,第二审判决书拿到后立即生效。所以等生效日期到来后才可以向对方要求还款。那么判决生效后,从什么时候计算利息,怎么算? 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 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在欠款发生时至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期时对债务利息的承担,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则依照法律承担加倍的迟延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扩展资料: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在执行中应否列入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本金范围问题。对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时,应严格依法按照债务来源和性质,认定欠款本金和计算债务利息及其他违约金等。但是,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债权人全额支付判决确定的欠款本金、债务利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这时,判决书确定的上述各项给付内容就构成一个确定的债务履行总额(或整体)。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自动全额履行,不仅构成对判决本金的迟延履行,同时也构成对本金以外的其他给付义务(包括判决确定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迟延履行,依法应当以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总额为基数,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被执行人的第三个异议理由亦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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