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罪数判断标准:构成要件理论,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明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2)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估,累计犯罪数额; (3)对犯罪行为的评价是否包括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 (4)是否只侵犯一种法益; (5)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性。 罪数是指一人犯的罪数;区分罪数,即区分一罪和数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