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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释义
    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
    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失信人的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综上所述,失信人限制期限有二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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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