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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有离婚不离家这一条吗
释义
    离婚后不离家的情形会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具的情况而定,可适用同居关系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一、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同居关系中,可以相互继承财产看情况而定,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双方互相没有继承权,属于非法同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二、法院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吗
    法院能否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
    1、人民法院不接受简单同居关系的确认和解除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解除配偶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解除;
    2、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处理,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财产的,法院依法受理按照正常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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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