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离婚后不离家的看法 |
释义 | 《民法典中离婚后不离家是否是事实婚姻》的主旨是:离婚后不离家不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应办理离婚手续。现行法律中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以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包括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和群众认可。重婚是指未解除前婚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构成重婚。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有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违法的两性关系不具备夫妻名义和群众认可。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不离家是否是事实婚姻 离婚不离家不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如果离婚了,即便是没有离家,也不是夫妻关系。现在法律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以前存在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1、是以夫妻名义。 2、是公开同居生活。 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离婚后不离家并不构成事实婚姻,离婚仍需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包括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以及群众普遍认可的夫妻关系。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重要区别。因此,合法的婚姻关系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婚姻证书,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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